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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1 22:11:36
了解下西方主要殡葬立法特点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于1997年通过了《殡葬管理条例》。与之前的暂行规定相比,这一规定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过去的19年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殡葬改革的深化,殡葬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同时,由于《殡葬管理条例》水平低,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处罚刚度不足,强制处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标准化的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件,导致管理无章可循;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不能有效地促进新形势下的殡葬改革。
近年来,我国政府将殡葬制度立法作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学有效的殡葬制度是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基本权益的根本途径。
西方主要殡葬立法的特点
美国的殡葬业特别发达,成立了联邦殡葬管理委员会,通过制定殡葬法规,指导全国殡葬管理,成立了20多个殡葬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日本是亚洲早期普遍实施火葬的,也是首先提倡不保留骨灰的。火化率为99.4%,骨灰以回归自然的方式处理。殡仪馆、火葬场和墓地分别设置。殡仪馆和墓地由私人设立,火葬场由设立。现有火葬场所7388个,骨灰存放处1150个,葬礼由殡仪馆承办,由政府首长管理。
英国的火化率超过70%,骨灰由纪念花园处理。火葬场所200多个,葬礼由专业公司承担。市、镇政府按照《火葬法》管理。通过建立殡葬法律制度,规范殡葬行为。1902年,英国颁布了《土葬和火葬法》,规定地方政府提供土葬设施是适应英国强烈宗教或半宗教国情的殡葬法。
由于中西殡葬文化的差异,中西殡葬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殡葬立法应遵循人们的殡葬心理、习俗和文化传统,不能复制西方模式,但西方殡葬立法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美国殡葬管理法制化和殡葬服务市场化的程度和水平都很高。日本对殡葬事务的管理相当严格,墓地等殡葬设施管理者的经营权受到很大限制,法律将其定位为纯服务提供者。
了解下西方主要殡葬立法特点
英国殡葬文化深厚,坚持殡葬“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政府主管不可替代,市场服务不可动摇,通过建立殡葬法律体系规范殡葬行为,殡葬设施融入文化元素,实现现代化与传统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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